萌弟
例假日是依照勞基法 §36 規定,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在每 7 個工作天中休息 1 天,通常是星期日,但也可以是別的日子,應產業而異。但例假日加班是只有在遭遇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,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。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:
前 8 小時:無論加班幾小時,都應給足 1 日薪資
(87)台勞動二字第 039675 號函
第 9~12 小時:每小時工資的 2 倍計算
舉個例子:
阿明(阿明月薪$39000)在週日(例假日)加班,他的加班時數對應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如下:
[加班時數為 5 小時]
$163 x 8 = $1,304 (無論加班幾小時,都應給足 1 日薪資)
[加班時數為 10 小時]
($163 x 8 )+(163 x 2 x 2)=$1,956
這個網站有寫很清楚的計算方式,可以參考:(Google: law player加班費計算)
https://lawplayer.tw/blog/p/overtime-pay
-
0
-
-
2023/02/09 00:20